老兄此段文引自李重光的《基本樂理》
但原文本就多有文義不通與觀念不清之處
老兄卻依樣畫符隨人是非,而無法慎思明辨
>「樂音體系」中的各音,叫做「音級」。
否! 「樂音」就「樂音」、「音階」就「音階」
何又謂之什麼「樂音體系」呢?
“音樂中所使用的基本的「樂音」的總和,叫做「樂音體系」”者
本就只是李重光個人的臆說而已!
不通已極!
若然,則試問:
1、何又謂之什麼”基本的「樂音」”呢?
怎麼個基不「基本」法?
2、「總和」者究竟是幾個音呢?
若只是七個,則「樂音體系」不就只是「音階」而已麼?
若不只七個,則“「樂音體系」中的各音”,
又怎會就”叫做「音級」”呢?
難道「音級」也不只七個麼?
實則「樂音體系」既是“所使用「樂音」的總和”就不必定只是七個!
而「音級」卻只有七個
故(大小)「音階(也就是調式)」中的(七)自然音,才叫做(七)「音級」。
與什麼「樂音體系(中的各音?)」完全無關!
>「音級」有「基本音級」和「變化音級」兩種。
否!李重光以為:
“ 「音級」和「音」不同:
音樂中所使用的基本的「樂音」的總和,叫做「樂音體系」。
「樂音(音階)體系」中的各音,叫做「音級」
「音級」,專指「樂音」而言、
「音」,則包括「樂音」和「噪音」”。
以是似為了區分「音」與「音級」之別,而另創了:”音列音級、調式音級、基本音級、自然音級、變化音級、升音級、降音級、正音級、副音級、穩定音級、不穩定音級......”等名詞!
實則: 「音」既不只有七個,而「音級」則只有七個,則兩者的屬性本就顯然不同,在外文中此兩名詞,且原就並無混淆之虞!
故在缪天瑞的該丘斯體系中,就只有「自然音(diatonic)」和「變化音(chromatic)」此兩名詞而已!――並無什麼「基本音級」和「變化音級」。
>「樂音(音階?)體系」中,七個具有獨立名稱(?)的「音級(?)」叫做「基本(?)音級」。
>升高或降低「基本音級」而得來的音,叫做「變化音級」。
此話也不通!
何又謂之什麼「獨立名稱」呢?――哪一個「音級」,竟是沒有「獨立名稱」的呢?
李重光之「基本音級」的定義既已模糊,則「變化音級」的定義――”升高或降低「基本音級」而得來的音”,自亦不可能清楚!
實則據缪天瑞的該丘斯體系中之所載,則是:
“在「調」中――且常指「調」內之大小兩「音階」中固有的音,叫「自然音」;
「自然音」之外的音,叫「變化音」”。
若然則缪天瑞此:
「自然音」應改稱為「自然音級」
「變化音」應改稱為「自然音級」是不錯的!
而”具有獨立名稱的「音」”方叫做「自然音」――而非「自然音級」、
“「自然音」前加有#、X、b、bb符號的”, 方叫做「變化音」――而非「變化音級」。
李重光雖特將「音」與「音級」區分為兩物——自己卻常反:
將「音」與「音級」混為一物!
將「樂音體系」與「音階」混為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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