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谱风

标题: 一个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oolishbug    时间: 2014-1-16 13:01
标题: 一个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
俺前天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某著名歌手演出的歌曲,觉得挺好的,于是俺就去网上搜一哈有没有曲谱啥的,找N久没有。俺就和一个朋友商量自己整理一份,但是,不知道词曲作者是谁哦?网上也搜不到。(视频是CCTV的演播,像素不够,词曲作者名字显示比较模糊。)

于是俺找到了这位歌手的微博啦,TA微博上有该曲专辑的曲目菜单,但依然都没有曲作者资料,{:soso_e140:}

俺就在TA微博上留了短信,首先表示俺喜欢她的歌云云。。。然后请教能不能给个词曲作者的名字。。。

回话的好像不是歌手本人,问:你要干吗?

俺说,俺想学习呀?觉得歌曲好听想找歌谱很正常吧?我想制谱,所以询问一下词曲作者是谁,

对方:曲子是别人写的,我买了版权、

我说:买了版权也不能改变原作者是谁对吧?这应该不是秘密呀?

但是对方最后还是不肯给。

俺就不明白了,是不是一首歌曲被人购买了版权,是不是原词曲作者都可以给隐藏了?这是什么意思呢?{:soso_e132:}{:soso_e132:}{:soso_e132:}

作者: 行云流水001    时间: 2014-1-16 15:17
虫姐真是个认真的人。老弟佩服!歌曲被人购买了版权,是对版权以外的人商业性演唱和制作有了限制,原词曲作者还是不应该被隐藏的。说实在的,购买这歌曲版权的人和姐姐就不是一个境界。姐姐辛苦制谱是为了让歌曲能让更多的人学会,是纯公益性的;而相关人的封锁只是为了垄断进而获取私利,他们甚至觉得把这歌曲弄得再神秘一些,没有我们这些搅他们局的制谱人才好呢。如此而已。这样我们根据音频制作的曲谱,完全可以在词曲作者处标记佚名词曲,这是无奈之举,绝不是对词曲作者的不尊重。
作者: foolishbug    时间: 2014-1-16 16:26
行云流水001 发表于 2014-1-16 15:17
虫姐真是个认真的人。老弟佩服!歌曲被人购买了版权,是对版权以外的人商业性演唱和制作有了限制,原词曲作 ...

俺就是N奇怪啊,好歌曲不是应该越多人传唱越有生命力么?如果某歌手说买了版权,是不是只能TA一个人唱别人都不能唱?这样的话这个歌曲还有生命嘛??我还说了呢:韩红也买断了【天路】啊,但是作者该是谁还是谁,是吧?

俺说了咱不是商业需要,仅仅是问个作者名字而已,事实上CCTV的视频也打出来的,只是看不清。至少说明这不是秘密哦。。。事实上偶们征求准确资料乃是对作品慎重的态度,不明白对方心虚什么的??俺对音乐版权的事儿不了解,是不是有什么俺们米考虑到的麻烦。。。


作者: chengm    时间: 2014-1-16 18:09
foolishbug 发表于 2014-1-16 16:26
俺就是N奇怪啊,好歌曲不是应该越多人传唱越有生命力么?如果某歌手说买了版权,是不是只能TA一个人唱别人 ...

版权是什么?就是某人对这个歌曲的权利,人家既然很警惕,那最好还是不要碰它,除非是人家已经发表了。世界上歌多了去,何必纠结这一首?

作者: 原上草0    时间: 2014-1-16 21:07
本帖最后由 原上草0 于 2014-1-16 21:08 编辑

是个么子锅,炒菜好使吗?把视频地址发来我瞅哈子,看我的火眼金睛看得到不{:soso_e113:}
作者: zpshencn    时间: 2014-1-16 23:38
本帖最后由 zpshencn 于 2014-1-16 23:40 编辑

不必纠结。其实歌谱上的词曲作者就叫版权项。人家买断了版权,原作者就不享有版权,名字不出现在歌谱上也是正常,现在考证不到作者的歌曲不少,只知道是谁唱的。遇此情况如要打谱,打上佚名字样就行了。

作者: foolishbug    时间: 2014-1-17 10:30
chengm 发表于 2014-1-16 18:09
版权是什么?就是某人对这个歌曲的权利,人家既然很警惕,那最好还是不要碰它,除非是人家已经发表了。世 ...

陈老师说的是。其实被那个人搅合一哈,俺对这个曲子和歌手的印象就打了大折扣,哈

不过,我只是想借这个话题了解一哈这个所谓“版权”的内容到底包含了什么呢?

俺粗浅理解:“版权”应该是有详细条例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呢?笼统的说“版权”似乎概念模糊?

例如,个人演唱权,出版权,署名权。版权年限,,,等等

再譬如,假如我购买了某歌曲的版权,是不是这个词曲作者部分可以写成我的名字?或者写上某人版权所有?

假设一哈{:soso_e113:}



作者: foolishbug    时间: 2014-1-17 10:37
本帖最后由 foolishbug 于 2014-1-17 11:02 编辑
zpshencn 发表于 2014-1-16 23:38
不必纠结。其实歌谱上的词曲作者就叫版权项。人家买断了版权,原作者就不享有版权,名字不出现在歌谱上也是 ...


沈老师这话俺同意。俺疑惑的是,要较真说来,这个“版权”应该是有具体内容来公布拥有者都具有哪些权限,光说一句“版权”貌似很笼统,譬如,有人买了版权的歌曲,是不是俺拿来哼哼都算侵权?或者使用在商业上才算侵权?人家的曲子,咱自己记谱整理,又算不算侵权?或者,也分是否商业。。。又譬如,某出版过的曲谱,俺们自己重新制作,算不算侵权。。。等等,

这是顺便说说,对曲不对人,,,俺没看过这方面的详细解释{:soso_e113:}

作者: zpshencn    时间: 2014-1-17 11:20
本帖最后由 zpshencn 于 2014-1-17 11:29 编辑
foolishbug 发表于 2014-1-17 10:37
沈老师这话俺同意。俺疑惑的是,要较真说来,这个“版权”应该是有具体内容来公布拥有者都具有哪些权限 ...

别人有版权的作品拿过来用,随便怎么用都可以,只是不能传播,更不能商用,否则即违权。许多原版书籍都注明不得复印不得照相不得扫描等一切手段的复制(全书和任何部分),但你复印了又能怎么样?当然从道德层面上还是要尊重版权人,只用化了钱买来的原书,而不拿去复印,不过事实上这样做的人(至少在国情条件下)可能设有几个。我不懂的是,复印不行照相不行扫描不行,那用手抄行不行?至于歌曲,自己唱或听音记谱都可以,但如果卖唱或卖谱,据现已有的法律是必需付费的。


补充:
既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全文或部分,那手抄也是不行的。我知道如果写论文,引用抄录了某文献,即使一句话,也要打上引号并注明出处的,否则就是违法必纠的。

作者: foolishbug    时间: 2014-1-17 22:42
zpshencn 发表于 2014-1-17 11:20
别人有版权的作品拿过来用,随便怎么用都可以,只是不能传播,更不能商用,否则即违权。许多原版书籍都注 ...

确实是有这个问题。比如人家只需要书中某一页的内容,还要为此去购买一本书?这个可能性确实太小了。{:soso_e113:}

再说回制谱吧,有些虽然是印刷出版了的曲谱,可能还有N多需要修改的地方,俺们重新制谱算什么呢?再说还有听音制谱啊,谁能肯定人家一定是抄你这本书呢?{:soso_e113:}{:soso_e113:}

论文自然是一定要严谨的。特别是别人已经解决过的命题,就是当成定理了,不说明出处当成自己的,这个吃官司也是应该的。{:soso_e170:}

作者: okokjy    时间: 2014-1-18 18:38
我不管现在对版权是如何定义的,作为一个创作者,我认为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不管作品卖给了谁,买下版权的只是获得使用专属权而已,创作者的著作权还是创作者自己,不标出词曲作者名字就是对著作权的侵犯!!!
作者: foolishbug    时间: 2014-1-18 18:49
okokjy 发表于 2014-1-18 18:38
我不管现在对版权是如何定义的,作为一个创作者,我认为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不管作品卖给了谁,买下版权的只 ...

所以我们希望那些歌曲专辑出版的时候应该打上词曲作者的资料,不然人家不知道这些作者是谁呢,您说是吧。或者建立一个作品资料库,例如可以在百度啥的搜索到,否则一些作品的作者只能以“佚名”了。{:soso_e101:}

作者: okokjy    时间: 2014-1-18 18:51
应该说,出版社出版这些作品的时候,还是要补上作者的。
作者: qingzhouyy    时间: 2014-1-18 20:43
所谓购买了某作品的版权,其实也仅仅只是著作权里面的财产权而已,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人身权利永远是原作者的,即便原作者要将署名权等人生权利出卖,也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作者: aidi88    时间: 2014-1-19 20:46
应该是这样的,他甚至可以写自己是作曲.
作者: 姜晓明    时间: 2014-1-20 05:12
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亦称著作权。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法律:版权,又称著作权[1],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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