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编辑手册》对简谱歌谱作者区的写法,有的已有说明,但不少地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这些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纵观人民音乐出版社历年出版的简谱歌谱,其记写也有一定的规则可循,现总结出来,供各位乐友打谱时参考。
(1)【规则一】若词曲作者非同一人,则词作者在上一行,曲作者在下一行;改编者等署名可写在词曲作者名下;
(2)【规则二】若词曲作者系同一人,则写作“某某某词曲”;
(4)【规则三】词曲作者二人以上时,则各人姓名之间用全角顿号“、”隔开;(注意不是用空格分隔)
(3)【规则四】若词曲作者为二字姓名,则其二字之间加一个全角空格,以便与三字姓名等宽;
(5)【规则五】词作者姓名与“词”之间,曲作者姓名与“曲”字之间,词曲作者姓名(同一人)与“词曲”之间,改编(译配、修改等)者姓名与“改编”(译配、修改等)之间均不加空格;
(6
)【规则六】当上下两行字数不等时,以字数长的一行字间距为基准(这一行不动),将字数少的一行的“词/曲”之前的部分与字数长的一行相应部分进行分散对齐。(7)【规则七】外籍作者名前加注国籍,并用方括号括起来,如〔日〕,以悬挂方式记写在左边,其余部分按以上规则对齐。
(8)【规则八】对不知姓名的词曲作者,写作“佚 名词”或“佚 名曲”;
(9)【规则九】外籍作者名使用外文时,可参照以上规则书写并对齐。
(注:如果您打的不是仿人音谱,则不受以上规则限制)